13岁男童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单车过马路时,被一辆私家车撞至昏迷,63岁司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,今日被判监13个月,停牌2年,并须完成驾驶改进课程。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刘绮云判刑时表示,被告案发时相当严重地不专注,罪责属中等程度偏低,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。 事发在去年5月,男童推着单车横过案发地点,当时行人交通灯号显示绿灯,车辆交通灯号则显示红色,被告驾驶私家车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,向吐露港公路方向驶去,并违反交通灯号,驶近并进入行人过路处,之后其左边挡风玻璃撞倒男童,行车记录仪拍摄到事件经过,专家检视行车记录仪片段后,认为被告当时超速。 车祸导致男童重伤昏迷,住院超过3个月,并出现情绪问题、视力受损及小便问题,骨折亦影响他走路及运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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