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刊宪,将许智峯、郭凤仪、袁弓夷、郭荣铿、任建峰、许颖婷以及邵岚,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。 保安局表示,任何人禁止向他们供资金或处理资金,不能够跟他们合伙做生意或投资,并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,郭荣铿及任建峰亦被吊销法律执业资格。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特区政府採取的措施非常有效,部份人士可能会乞求外国政权给予他们某些身份,但当他没有利用价值,就会失去这些身份,变成弃卒,他们的特区护照被取消后,就不能去其他地方。 邓炳强又说,据他理解部份外国司法机构是由于该潜逃者在香港有律师资格,因而给予在当地的律师资格,但现时特区政府取消相关资格,如果这些地方的司法机构仍继续让他们享有当地的资格,他们的司法制度有无公信力,就要由他们自行判断。 邓炳强强调特区政府透过不同方法切断潜逃者的资金来源,包括任何人为他们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,都会构成违法行为,这些措施非常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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