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,在高等法院踏入第11天审讯。 监视警员供称,2020年3月7日监视其中一名被告杨怡斯时,曾目击她在朗豪坊外脱下口罩吸烟,正面清晰可见,并用相片确认其身分。辩方盘问时,引述警员供称在杨怡斯戴着口罩时,透过其眉目确认身分,书面供词却不曾提及,警员供称因为「关于行动战术」,所以在供词没有记录。 辩方续指,没有记录的原因其实是警员只是依通讯机的资讯和指示,跟蹤类似的人,警员不同意,并表示在旺角港铁站已肯定杨怡斯身分,到她在朗豪坊吸烟时「加倍肯定」,警员看见杨怡斯前亦多次翻看相片,反问是否每一次拿出相片查看都要记录,因为录口供时觉得此部分不重要,所以没有记录。 另一监视警员供称,当日奉命监视另一被告何卓为,晚上近8时,在塘尾道儿童游乐场看到何卓为与一名女子接触,并认出该女子即为杨怡斯,当时他亦在对方看不到地方拿出相片确认其身分;当时警员与两人相距约3至5米,看见两人交谈及听到两人谈话,两人其后前往荔枝角饺子店,离开时何卓为手持一个白色袋和一个黑色袋,两人衣着不变。 另一名监视警员就供称,同日晚上9时半,到旺角一带候命,至约11时半,在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,看见一辆红色私家车,凭该车上男子相貌特徵认出是其中一名被告李嘉滨,之后展开跟蹤,及后收到通讯机指示,可以拘捕及截停李嘉滨,便加快脚步追到旺角道,以「製造炸弹」罪名作出拘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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